基建处是在院长领导下,主管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的职能部门,是负责落实省、市有关部门下达的基本建设计划的实施单位。其主要职责是:
一、根据学校的发展,制定学校近、远期总体规划和基建工作计划。
二、按照规定,认真编报项目建议书,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,积极申请省投资的基建项目。
三、根据省、市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和计划,按照规定积极办理征地及工程开工前的各项手续,努力争取降低各项收费标准。
四、努力做好工程项目开工前的“三通一平”和各项准备工作。
五、按照政策及有关法规,慎重、稳妥的做好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和建筑材料等方面的招投标工作。
六、认真做好合同管理工作,按照合同约定,加强对工程质量、工期、投资的控制。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,严把工程质量关。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,尽量缩短工期,节约投资。
七、负责工程技术变更、编制、审核工程概、预、决算。按照工程进度审批、拨付工程款。
八、负责建筑材料、装饰材料的考察和采购,严格把好材料的质量关。
九、负责做好基建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整理立卷、归档及保管工作。
十、负责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手续,建筑物保修期内的维修联系和协调工作。
十一、基建处的各项工作,均需自觉接受学校纪检会、监审处的领导和监督。
十二、认真做好学校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。